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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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拥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7家,分别是:土产日杂公司、物资回收总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大通日用杂品有限公司、凯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农发实业贸易中心、果品大厦有限公司。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辖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顺城区等4个县(区)供销社,基层供销社56个,148个分销店,城乡经营网点464个。
    
近年来我们做大做强了新宾县进出口公司、新宾县果菜公司、清原县土产公司和清原野果制品公司4家龙头企业,培育发展了香茹、人参、果酒、山野菜加工等几大骨干经营品种;加强了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建设,几年来组建专业合作社23个、村级综合服务站163个、农资店82个、农家店51个,引领农民发展了中药材、香菇、黄牛、黄烟、大豆、葡萄、花卉、火鸡养殖等10多个致富项目。抓好了各类农村专业协会建设,先后组建了新宾满族自治县山野菜、清原县农业生产资料等14个农村专业协会。
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线,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认真落实“盘活资产,搞活流通,壮大实力,重塑形象,狠抓基层,服务三农”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四三一”工程,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为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做着不懈的努力。
    
通过几年来的改革与建设,抚顺市供销社正在朝着良性的趋势快速发展,在党和国家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的历史机遇中,抚顺市供销社必将为促进合作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地区经济的繁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根据抚编发[2004]35号文件《关于调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体制、重新核定机构编制的通知》确定,市供销社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局级建制,受市政府委托,承担部分政府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地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地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2、建立和完善为农服务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积极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3、受市政府委托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防汛救灾物资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储备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经营进行管理。
4、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和有关规定,负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协调好同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地区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6、负责所属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党纪、干部管理、老干部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承办省供销合作社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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